南平房产网 > 南平房产问答 > 南平其他 > 南平法律纠纷 > 松政综〔2009〕62号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建高速公路松溪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松建高速公路松溪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支付。这样理解对吗?

松政综〔2009〕62号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建高速公路松溪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松建高速公路松溪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支付。这样理解对吗?

2009因松建高速建设,征用我家承包山地(林权证2004年—2054年)现在村里以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为由,说土地补偿费也是村集体的,与被征地农民无关!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10月22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松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南政综〔2008〕203号 九、征地补偿支付。  2、征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松政综〔2009〕62号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建高速公路松溪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松建高速公路松溪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七、补偿费支付办法(一)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可是上面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也可以土地补偿费分得不少于70%!这样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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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58条也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出让方式的土地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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