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上海松江区九亭镇)买卖双方于2013年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了100万的抵押协议。有没有风险;
2011年12月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上海松江区九亭镇),总房价140万,不用贷款。已经先行支付100万,剩余40万过户时支付。约定2012年5月份前过户。可是卖方迟迟没有还清贷款。为保资金安全,买卖双方于2013年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了100万的抵押协议。而且,现在买房在得到卖方的书面许可后,在2013年12月初把房子装修好了,开始入住了。问 1.买房想要尽快得到房子,如何处理; 2.如果得不到房子,前期支付的资金有没有风险; 3. 房子买房装修了,有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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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出售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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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出售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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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出售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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