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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产再出售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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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只要是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无论是继承还是赠与获得房产,再出售时都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赠与(包括房产继承),获得房产后再出售,按规定交个税(全额的1%或者差额的20%)和营业税。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非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赠与,合肥市现在执行的个税标准是:需缴纳差额20%的个税,个人所得税=转让受赠房屋的总收入×20%。此外,按规定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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