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仓间所有权

因当时是受原房东委托抬高拍卖价,我从法院拍卖一套房是在五楼,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储仓间。因储仓间是在公共场所楼梯下低于2米2是房管局赠送。当时储仓间不够分,故此考虑到问题是以赠送方式赠予原房东。是房子的附属物。水槽及电多是与五楼是通用。现在是这样的问题原房东的家人赖着不搬,我提出好几次向他购买也不行,就是不卖。法院说是按房产证上拍卖与房主协商不下无能为力。那我的电动车无法安放,使给我的生活及工作带来很大不便,更合况这里根本没有安全的公共场所,从4月份到现在我无法入住。我们这的律师多说100%我会输。这们的问题我能上诉吗,因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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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阳 经纪人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无权出售地下车位。如果开发商能够办理下正规的出售手续,并办理下来产权证,那么,丁先生购买的车位可以归他本人所有。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权法》不追溯执行,其关于车位根据适用于《物权法》实施前发生的买卖车位行为,业主在《物权法》实施之日前购买的车位,归购买人所有。 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把建造地下储藏间的成本计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中,如果有的话该成本已经计入购买者的房价中,也即住宅所有人通过购买房屋已经取得了储藏间的共有所有权,属于公摊面积,不能再出售。二、看开发商在销售楼盘的时候是否把该部分作为配套设施以文字、图形、模型等形式加以宣传,明确承诺修建。如果有,应该属于共有配套设施,不能再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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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清爱 经纪人

    不属于产权范围内,你是没法上诉的,跟你没关系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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