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问题

3人房屋臨街3樓並相鄰,1,2樓是銀行分理處,分理處與其3人簽訂合同,使用3人共同擁有的外牆面掛招牌,年租3萬,後支付了租金,小區物業知道認為外牆屬於全體業主,要求3人上繳租金,3人認為收益該歸他們所有,意見不一致,物業向法院起訴,要求每年的租金歸小區全體業主。(1)外牆面是3人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2)物業的請求,法院會支持麼?理由?(3)3人有權利簽訂外牆面的出租合同?為什麼?

采纳答案

了解ta https://pic1.ajkimg.com/display/anjuke/1a79277f90571603ee882746840bb1b2/120x160x0x0/100x133.jpg
包海生 经纪人

协商不了,只能通过法律了

全部3个回答

共 3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