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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买卖房屋,买方预付部分款项

您好,我与亲戚去年8月份口头约定以48万元卖出我的一套房子,该房自2003年起以便宜的价格(1万元年)出租给我的亲戚,当时合同约定三年,三年后他一直住在那里,租金从我们向他买的茶款里扣。去年双方约定房屋买卖后,没签协议,他答应支付部分现金,准备按揭28万元,结果到今年4月份,他陆陆续续支付38。5万元有争议的房款给我(其中19。5万元是我公公留下的我婆婆放在我这里的未作分割的款面),他支付款项都是通过转账或是现金存入我的账户的,至今我们未办理过户手续,我出没出具任何书面收款票据。4月9日,我提出不卖房了,愿意给他一点赔偿,他不愿意,一直威胁我,说要我的命。我要退款给他,他也不肯,我是坚决不卖该房了,您说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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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坤 经纪人

    可以说这个买卖协定是事实成立的 如果走法律的程序 您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 而且买方有权利要求您赔偿在这期间房产增值部分的差额 法律是讲证据的 建议找个专业的律师 将所有既有的材料统筹下给您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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