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场地租赁

本人(乙方),向某公司(甲方)租赁一楼面(有租赁协议),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与客商(丙方)也签有合同,上月甲方在与乙方的租赁协议没有履行完毕而又没有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整幢楼出租给其它单位,承租方立马要收回楼面。现在甲方在做乙方的思想工作,乙方同时将情况通报了丙方,丙方很直接地提出,要给予补偿经营性损失,否则,以乙方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里本人(乙方)要请教大两个问题:1、这个赔偿责任是否由甲方去承担?2、赔偿程度一般在营业利润的百分之几左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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