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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我男朋友给买的,后来分手了,他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找关系把户过了

房子是我男朋友给买的,后来分手了,他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找关系把户过了,偷了我的身份证,伪造了一些证件和签字,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最重要的一点,当是买房的时候卖房人写收据是写的我的名字,现在收据还在我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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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征宇 经纪人

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你肯定是赢的!

全部9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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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玉双 经纪人

    不符合法律 卖房时一定要你本人签字 除非你有公证委托书。若是没有 可以上法院起诉他 那房子还是你 他签字无效。你还可以拿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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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军 经纪人

    可以起诉他的 打官司能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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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征宇 经纪人

    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你肯定是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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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畅 经纪人

    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他,肯定是赢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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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于雷 经纪人

    这事搞大了,肯定是违法的,可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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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金龙 经纪人

    你前男友这样是违法的,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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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显志 经纪人

    他那样的行为已经触及到法律这个层面了。不符合法律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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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 经纪人

    当时以你的名义买的,他这么做就是违法的,你可以找原业主问明白 不是本人签字能卖给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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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涛 经纪人

    你男朋友这么做是违法的,你可以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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