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网 > 济南房产问答 > 济南其他 > 济南法律纠纷 > 房照上共有人产生的法律依据

房照上共有人产生的法律依据

我今年74岁,83年前有两个房子都有房照(一个66.44平,一个58.25平),照上都是我一个人名,87年办个后老伴,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97年村里给换照时在共有人一栏让办事员写上了她的名字,99年她背着我以共有人的身份将其中的一个我允诺给我儿子的(66.44平)房照用做当地信用社抵押贷款本金47000元,另一个(58.25平)自己收藏。由于我们都有病,06年她去自己孩子家了,08年我要卖房子时发现房照没了,问她她说没看见,我办理挂失后卖了,现在她来索要房子,银行向我追要贷款(99年到现在银行一次也没找过我)。请问:她做为共有人合法吗?我办挂失后卖的房子合法吗?银行那边我应怎样办?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李海青 经纪人

    你好,不经过所有产权人的同意是不能出售房子的

  • 了解ta 头像
    郜振宇 经纪人

    是共有产权人的,产权人在房子买卖必须全部在场并且同意才可以的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