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现房出售

我是6月份一次性付款购的一商铺。当时就只有收款收据,没有合同.后来了解到该公司已于09年将我现在所购商铺抵押.合同条款是这样写的:“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如下: 抵押权人:银行名字 约定期限:2009。12。22-2012。12。23 我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前解除本商品房的抵押,并于2011年3月31日前办好本商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若出卖人未能履行上述条款,出卖人应全额退还买受人所交全额房款。且在以上相应时间段内该房屋所产生的权益归买受人所有。” 我想问的是:1、合同中提到的土地抵押是否等同于现房抵押?2、合同中提到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现房应该不叫预售,且没有给我银行同意出售的书面材料,这个合同有效吗?3附件中所提的“以上相应时间段内该房屋所产生的权益归买受人所有。”这个“权益”除了租金能不能说商铺的升值呢?因为我担心如果半年后商铺升值,公司可以故意不解押的。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