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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年限的问题

大家好,我是四川公民,现在县城已找到一卖主,卖方所出让的房子有130平米,是以前卖主单位的房子,于去的10月份卖主过户,并取得相关证件,但此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期限只有10年时间,我认为使用期限太短了,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卖主去申请延长房屋使用期限,我该如何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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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平川 经纪人

等到土地使用到期后,只需要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就可以了。

全部9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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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杰 经纪人

    这个房子还是有一定的风险的,这个房子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期限到了,统一缴纳土地出让金,只有几千元,还有一个可能是国家收回土地,可能会给予一定的赔偿,但是有可能是无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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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平川 经纪人

    等到土地使用到期后,只需要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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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兵 经纪人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国家规定是70年。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土地使用年限 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土地使用年限 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所以使用年限都没有十年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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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晓光 经纪人

    续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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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益超 经纪人

    住宅应该是70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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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勇 经纪人

    土地年限到期,可以申请延长土地年限,但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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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立后 经纪人

    徒弟使用年限到了之后,去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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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强 经纪人

    到十年就缴纳部分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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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玉兵 经纪人

    这个没什么打问题的哈 可以去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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