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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恳请提供意见,谢谢

我于2006年3月3日向某房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住宅商品房。预售合同写明:我已支付大部分房款,余款3万多元待正式交房时付清,开发商应于2006年7月30日前正式交房,如其违约,应向我支付违约金,截止今日,房产商仍未将该套商品房正式交付于我。经粗算,房产商应支付我的违约金金额已远超过我未付清的房款3万多元。 询问房产商未交房原因,他们答复:因公司与政府之间对这个小区的土地费用存在争议,故这套商品房所在小区大产证办不下来,小产证自然也办不下来,故交房手续无法办。再问他们合同规定的无法如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他们答复:没钱.询问这套房我要使用了怎么办?答复:交清余款给你钥匙,让你使用,但除了钥匙,无其他任何东西。现在我想知道:1、这套房子我想使用了,我该怎么办才能合法使用?2、就违约金事项向法院起诉,胜算大吗?3、现在房子的产权证办不下来,使我蒙受了巨大损失,我可以单独以该公司未如期办好产权证为由起诉并要求赔偿吗?4、如果因以上种种问题起诉开发商,他们会不会在以后办理产权证时以我未付清房款或其他各种原因刁难于我,不给我办理产权证?我也比较担心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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