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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继承房屋应缴个人所得税

现有一套大约值50万的房改房,是07年爸爸去世后我继承下来的,其中有一半产权属于我妈妈,该房是我们母子两唯一的房产。现在我们由于需要,想将这里卖了在另一个地方买房,请问: 1、按50万计算,我需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我妈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2、我重新买房可否减免买房的税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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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了解ta 头像
    刘海伦 经纪人

    你好~~ 根据税务部门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减免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一年内另购新房的可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免;第二种情况是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另购新房可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时如前已享受财政补贴的,须先缴还财政补贴。  第一种情况需要提供资料:  (1)新购房为商品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并校对原件;  (2)新购房为存量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并校对原件;  (3)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  第二种情况需提供资料:  (1)新购房为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发票复印件、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新购房为存量房的,提供购房发票复印件、《房屋转让合同》复印件;  (2)纳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出售住房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及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房屋转让合同》复印件。  [案例一]黄先生于2008年10月25日出售绍兴经济开发区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出售价款为900000元。在此之前黄先生于2007年12月3日另购越城区一套商品住房,购房金额为800000元。黄先生在出售住宅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假定个人所得税按1%核定征收)和取得多少财政补贴?  解答: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已在此前一年内购买新房的,若新购房金额大于出售房屋金额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若新购房金额小于出售房屋金额的,按比例减征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由于黄先生在出售自有住房前一年内已另购新房,可凭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资料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直接抵免,并享受补贴政策。黄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900000×1%×(900000-800000)/900000=1000元。  根据普通存量房买卖财政补贴政策,黄先生可领取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为:1000×32%=320元。  [案例二]还是以黄先生为例,2008年10月25日出售绍兴经济开发区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出售价款为900000元,2009年1月12日购入越城区一套商品住房,购房金额为800000元,黄先生在出售住房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申领多少财政补贴?一年内新购房可申请办理多少财政补贴和个人所得税退税(假定个人所得税按1%核定征收)?  解答:黄先生出售时根据普通存量房买卖财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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