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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问题:买方想解除协议,卖方所收诚意金该不该退还给买方吗? 急急急!!!

我是卖方,经中介与买方签定了,买方当时支付了2万元诚意金(关于诚意金的问题只在协议上有:"买方须于签署本协议时交纳诚意金两万元于卖方"一条.当时买方及中介也没有要我出据协议以外的其他收取卖方诚意金的手续).现在买方想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我退还诚意金.请问:作为卖方的我,所收诚意金该不该退还给买方?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易花云 经纪人

    首先你要理解什么是诚意金,诚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几年前从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但从你的诉说中感觉好像是客户看上了你的房子,叫了诚意金,也就是意向金,如果你的条款中有一条是客户交了诚意金后如果卖方收取后自动转为定金的话,那么就会按照定金来处理,那么这时候你就可以不退这笔钱,如果没有的话,那么按照实际处理你应该退还。 最好是你有当时的协议传上来,给我们看看,在给你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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