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违约金

求解:有一位朋友今年3月1号租了个房屋,租房合同上面写着“出租方从07年3月1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07年7月1号收回”但是朋友由于工作调动在5月4号得去另外地方工作,那么他就构成了违约,但是合同上面写着:“承租方(出租方)在没到期退出或收回房屋,应支付违约金”合同上面有关违约就这样一条,而且违约金也没有说明多少? 那么朋友违约提前退房应交付违约金吗?如果要那么交多少,或者应承担没有责任,请提供具有法律依据答案,万分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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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周 经纪人

和房东协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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