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拆迁房分配问题

老头有3个女儿,户口全在老头名下。政府拆迁分到3套房子(拆迁协议上政府有要求3个女儿签字),老头全给了大女儿,是否合理?如果2,3女儿对这个分配没想法,可不可以提出不要房子,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如果生病不是3个女儿凑钱,全由老大负责),是否合法?如果老人同意签个房子归老大,不要2,3女儿赡养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果?这个协议能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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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渔林 经纪人

    如果什么非要用法律上规定的来 您的这个孝那也得尽 政府拆迁分到3套房子只要求3个女儿签字 分房子点头的事还是得看你家老头

  • 了解ta 头像
    周渔林 经纪人

    我觉得吧 父母永远是父母 不能够因为父母的偏心 自己就忘了自己流着谁的血 赡养父母是应该的 分房子的事确实是父母偏心 但做子女的万事孝为首 利益的冲突是永远存在的 这要看你 怎么样来衡量其中的轻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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