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产权

我男朋友在2008年4月买了套楼房,当时为办房贷,房子是以他姐的名义买的,即首付和办房贷的一切手续都是写的他姐的名字,而实际上首付款和还贷都是我男朋友出的钱。房子到2009年10月份交钥匙,房子是按揭贷款20年的。现在我打算和男朋友结婚,因为现在房子必竟是在他姐的名下,担心以后我们俩还房贷出了钱,而房产必竟不在自己名下,恐怕自己出了钱到头来房子却不属于自己的。我想咨询一下,像我目前这种情况,如果我男朋友和他姐之间签订一份协议,约定是我男朋友出资,只是以他姐名义买的房,房屋产权归我男朋友所有,然后他们之间去进行公证,然后我和男朋友之间再进行婚前财产约定,将房屋产权约定为我们共同财产,并进行公证。这样的约定能否将产权视为双方共同财产?这在法律上有法律效力吗?急切期待你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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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慈萍 经纪人

可以的,你所说的这些都是明智和正确的,双方约定有法律效应,而且也可以是你们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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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少彬 经纪人

    是共同财产。法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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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亮 经纪人

    按道理做了公证的话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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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覃慈萍 经纪人

    可以的,你所说的这些都是明智和正确的,双方约定有法律效应,而且也可以是你们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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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震 经纪人

    可以的。。。双方约定的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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