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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了解优先续租权的问题?求解答

甲方有栋房屋1~4层,目前1~2层承租给乙方,2011年11.20日到期,三四层空置·丙方有意向整栋承租因甲方与乙方合同未到期,三方当时均在场,口头协商丙方支付5万元给乙方作为门面转让费(没有什么装修),甲方已与丙方签署了合同,只是注明合同开始日从甲方交房之日算起。现丙方与乙方谈判,也许觉得5w过高,而乙方表示也不退步。就5w没商量,到期有优先续租权~问题:甲方想整栋出租,也有意租给丙方,但乙方确实有优先续租权:1)乙方若真在合同到期后,如果还是只租1~2层,不同意整栋出租是否合理?2)乙丙双方如真在合同到期僵持不下,甲方该如何协调?(丙方如拿这5w加到作为增长的房租里面,显然到时对乙方构成威胁)甲方还是希望能尽快在大家都不伤和气的情况下,解决此事,请问甲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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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凯 经纪人

    简单说就是同等出租条件下,先期租房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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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琰琰 经纪人

    1 如果乙方只想租1、2层 甲方又不想知足1、2层的话 合同到期以后甲方有权不租的 2 先等到乙方合同到期 再正常的租给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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