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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店铺出租转让押金问题

前几天看好一店铺,进去协商后,8万元转让给们(房屋产权并非对方),们希翼对方把转让字样给撤掉,对方要求先支付2000元押金,后来支付了1000元押金,对方写了一个收条(内容:今收到门面转让花费壹仟元押金),对方同意把转让字样给撤掉,并且说好三天后再来协商接店面事宜. 三天后去店面里,才得知还需要2万元房屋押金(支付给拥有产权房东),这样接下店面一共需要10万元,如果加上装修跟新货上架,一共至少要15万,这样完全超出了支付能力。后直接告之不接店面了,要求返还押金,可对方不返还。该怎么做?能拿回押金吗?理应怎么做?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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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智武 经纪人

    可以的 并没有签具体的合同 而且本身也没协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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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建林 经纪人

    你们双方的合同关系从你叙述的内容来看你们双方未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因此你们的转让合同还处在洽谈阶段,双方还没有形成最终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你们双方的合同还未成立,且你缴纳的押金并非定金,所以你无需顾虑,所有钱都可以依法要回。 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并说明情况,如协商无果建议向相关房屋管理部门投诉或请求出面协调,还不行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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