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大家好!我于2008年8月份在河南省新乡市认购了一套还未开发的商品房,并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交纳了70000元房屋定金和2000元地下室定金,然后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现在看才发现协议不显示动工日期和相关法律责任)。但是至今,房屋未开发,整个还是一片空地,多次向开发商催问何时动工,开发商一再推脱说快了,但是一直没有动静,我交的定金全是借亲戚的钱,亲戚再三询问,我也无言以对。后来,多次向开发商要求退回定金,开发商又一次次往后拖延时间,推迟退款日期,且一次次不予退款。像我这种情况的业主一百余户,大家都是要不会定金又连房的影子都看不到。像这种又不开发房又不退还业主定金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我们能到司法机关报案或到法院起诉开发商吗?如果能,按什么案由报案或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请大家帮忙!最好说的详细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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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轲 经纪人

你好!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还在订金。 你的问题,可以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举报,应该可以得到解决,并双倍返还定金。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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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亚州 经纪人

    找个专业打房产官司的律师 你肯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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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永 经纪人

    可以的,首先肯定的是此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即开始卖房,是违法的,可以联合前提业主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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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轲 经纪人

    你好!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还在订金。 你的问题,可以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举报,应该可以得到解决,并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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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吉锋 经纪人

    可以起诉,直接拿着认购书,以及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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