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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否属于开发商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我在06年4月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出资协议和房屋认购协议,并按协议交付房款8万多元。当时铜川新区房价1100元每平方。开发商没按约定的07年6月30日交房。到09年5月等到要交房了,开发商在没告知我们的情况下,在09年3月把我认购的房子以1530元每平米的价格卖给了第三人。当时铜川新区房价是2000元每平米。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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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鼎军 经纪人

    你先找开发商,如果解决不了,你就直接上诉法院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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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佳佳 经纪人

    开发商与第三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你与开发商先行签订的房屋认购合同不能成立,是开发商首先违约了,你可以用下面几个方面来维权。1,如果你还是想要你认购的房屋,你可以起诉至法院,确定你和开发商先前订立的购房合同有效,并确定开发商出卖给第三人的合同无效,属于确认之诉。并请求法院裁决开发商履行与你的房屋买卖合同。2,如果第三人已经得到了房屋产权证,即是受法律保护的房屋所有人,因此使你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无效,你可以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诺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你和开发商合同中关于延迟交房的违约金赔偿及返还你已付购房款和房款利息,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就是返还8万块和利息,再赔偿你8万块)。3,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第三人,并不知道你已经和开发商签了房屋认购协议,属于善意第三人,如果他知道你和开发商签订了合同按常理来说绝对不会再去买房的,不能追究他的责任。4,确定与收集第三人已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事实(比如第三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第三人成为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的相关证据。5,最好请专业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来解决法律纠纷。以上5点,希望对你有帮助,早日得到你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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