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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买的房子,还会被要回去吗?

四年前我在南京买了一套农民的拆迁安置房,房价95000元。当时付了他们80000万元,签订合同余款15000元办好房产证再付清。谁知房产证一直也没办到,去年9月份原房主打电话找我要余款,我答应给他。10月份带钱去给他,他却说房子不卖了,要买的话要加他10000元,我当然不答应。给他余款是我觉得房子已经给我住了三年多了,给就给吧,迟早要给的。当时15000元给他他没要,没想到现在他把我告到法院了,说他那房子没有房产证,而且我们是外地人,不能交易,以前的交易是不合法的。要我把房子还给他,并且只退还80000元及装修款。我买这房子是吃了大亏的,当时对那不熟,买下来之后再到周边转转,商品房才卖1900元平方,有房产证还能入户口。我那房子60平方值不了多少钱,却没想到现在却落了个这个下场。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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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燕 经纪人

    如果您觉得吃了大亏,干脆成全了原房主,房子还给他,你拿回钱跟装修款,你还免费住了4年呢,何乐而不为呢。 要是你不想退给他,就按法院判的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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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欢 经纪人

    当时如果签订有买卖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可能是恶意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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