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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要回押金和未发生的房租吗?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我于09年5月22日与梅州市一市民何赤先通过刘姓中介签订了租房合同,当时签订前我要求房东出示房产证,房东拒绝,其理由为梅州租房没有这样的要求,我因为当时急于租房,所以就和他们签订了合同,同时交纳了1万元的押金和3000元的6,7,8三个月的房屋租金,但是当我6月2日住过去的时候和楼下的保安聊起,才知道此房不是何赤先本人的,而且居住环境和条件也较差,我提出退租,但是房东说只肯还给我9000块钱,因此发生纠纷。(合同上写着承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押金不退)。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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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潇华 经纪人

    晕。你也太大意了,没看到房产证你也敢跟他签约,与目前的状况,你应该去找当初帮你们签约的中介,应该会帮你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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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军 经纪人

    房东退还你9000是什么意思,你都说了何先赤先不是房东了,那房东退还你钱是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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