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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迁到冷水滩我姨妈户口下,我想把土地证办成我的名字,是不是还要到民政局证明关系呢?

我原来户口在芝山,我爷爷有一处房产,是80年改建的砖木结构,建筑面积139.88,地址在零陵**路*号,爷爷于98年去世、而我父亲在87年已经去世,现在房产证是爷爷名字,是原件,土地证是我父亲的名字,是一张复印件,我于2012年迁到冷水滩我姨妈户口下,现在我想把土地证办成我的名字,改好之后出售掉,是不是还要到民政局证明关系呢?我觉得很麻烦,所以想请一位认真负责的律师帮我全权办理此事,有把握的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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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1 热心网友

     商品房买卖中最重要的是两张证,土地证和房产证。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商品房办理土地证需要的材料:  ①出售合同书及购房发票  ②清地名单  ③其他的必要材料  商品房土地证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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