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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是宅基地证,村民之间能过户吗?

房子拆迁前是宅基地证,其产权人是A君,双方关系:A君出地、B君出资建房。城中村改造,房子要被拆了,A君与B君就从新签订了一份新的回迁协议(里面明确规定了B君回迁面积、回迁后A君要协助B君办理相关房产证),A君代表我们的房子负责与村里的经济联社签定回迁合同,现在村子把回迁的房屋的产权性质定为集体土地产权(即是非国有土地的那种、与商品房产权不一样的那种),当回迁后我们两家各挑好一套房(这时两套房的产权还是在A君手上),按照回迁协议A君要为B君办理相应的产权,但是这种集体土地产权的房A君能从名下分给B君吗?B君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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