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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非青岛户口,上海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配偶青岛户口,上海公积金缴存没有连续12个月,可以以夫妻名义申请青岛公积金么?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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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b 热心网友

    不可以的,必须连续满12个月缴纳状态,并且异地公积金需要把户口落到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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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 热心网友

    您好,1.青岛异地贷款范围: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如户口及公积金缴存地均不在青岛,不符合青岛申贷条件。2.如您符合以上规定,同时符合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在青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青岛申贷条件详情请登录本网站主页——办事指南——贷款业务——我想知道贷款政策规定查看。其中申贷缴存的基本标准: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公积金缴存须符合上述基本申贷标准,方可合并计算可贷额度。3.根据您的描述,您及配偶暂不符合青岛申贷条件。青岛住房公积金热线0532-12329,欢迎拨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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