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维权?

我在2007年5月5号,经过协议20万元买得房产一处,原房主说“没有房产证”,四邻也都在场。(现在原房主给我出具了没有房产证的证明和在场邻居的证明)我也查询过房产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没有原房主的身份证是不给查询的”。在签订协议的第二天,也就是2007年5月6号我和原房主的代理人张会计在建设银行提取了20万元。又存在了原房主的农业银行账户(原房主把房子全部出租了,故我在2008年春节前入住至今)。在2011年9月份原房主找我说;“他在2005年的时候办过抵押贷款,至今没有还上。”债务人把原房主告到法院了。现在已到执行了。我到现在才知道法院把房子已查封了。我通过律师到房产管理部门查看原房主和债务人的抵押证明,房产管理部门没有抵押证明。(光有法院在2011年3月份的查封证明)我给法院提及了异议书,法院执行人员说:“这是没有意义的,不过就是拖延执行了。如果驳回,你再到中院也改变不了”。原房主和我说“他在和解的时候就告知债务人和法院的工作人员他把房子卖了”。在庭审的时候没有通知我是合法的吗?我在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到了现在这地步。原房主和我的房产买卖是否有效。我该怎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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