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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6月在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立案审理我和房东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如今两年过去了区法院至今不给我下判决书我该找谁说理去?

我2008年6月在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立案审理我和房东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如今两年过去了区法院至今不给我下判决书我该找谁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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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应该怎么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  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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