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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没考虑到房子的所有权问题.婚后才知道那房子是他父亲单位的福利分房,后来房子住的也有些不满意,房照办下来后说是怕我们弄丢了一直是婆婆保管着.我俩现在因为一些感情

我和我老公是经人介绍认识的,相处了一段时间觉得挺有感情的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当时他说是有房子的,也没考虑到房子的所有权问题.婚后才知道那房子是他父亲单位的福利分房,贷款是他父亲偿还,写的也是他父亲的名字,婚后他父母曾经让我们每月交些钱给他们,但由于怀孕也就交了几个月就停了.婚后三年我因为因为工作关系调往外地,后来房子住的也有些不满意,我们把房子卖了.又添了一些钱在别处买了一套.当时老公和我说后添的钱和装修的钱都是他做生意赚的.老公办房照是写的是我们俩的名字,房照办下来后说是怕我们弄丢了一直是婆婆保管着.我俩现在因为一些感情,工作上的上的事经常争吵,也曾经想要离婚.他家在这边帮我联系了工作,如果我不调回来那么就要离婚.有一次吵激了决定离婚,他到他家取房照时无意被我在电话里听到房照被他父亲给改了,换成了他母亲的名字.后来我问他,不经我同意是怎么改的,他说当时购房发票写的是他母亲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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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首先,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且以自己名义贷款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属于不动产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加名取决于双方协商,看男方是否愿意加上您的名字。加名的法律意义在与赠与,如果加名时注明的是按份共有,则应当注明各自份额。如果是共同共有,则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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