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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拆迁房选择了货币补偿,但是因为我已经超过18岁所以给了分户房,但是拆迁办不给写我的名字

这套房子是我家老人买的村里的老房,因为要拆迁所以不给过户,当时拆迁时拆迁办写的原房主和我母亲的两个名字,因为当时选择房换房不合适就办理了货币补偿,因为我结婚了,所以可以分一套分户房,分户的房子可以随便更名,但是房子下来我去办理房屋登记时,拆迁办说我这套房子不给更名,问他为什么别人可以变更我这套不可以,他也说不上来,我认为,因为当时的房子不管是谁的名字,我都已经以货币的形似跟拆迁办交易了,我现在这套是自己花钱在买的,就是不懂为什么不能更名,还有就是因为我家是低保户,母亲是一个人,因为要跟我一起住还有一个弟弟,当时拆迁办就说给一套三居的(分户房都是82.5两居),作为照顾,可是分房的时候有好多大子女的分户房都是大平米的,要是因为这个原因不给更名,我觉得第一当时拆迁办没有跟我说明,第二,分户房既然有大平米的就不应该抓住我这套房子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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