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问题

2008年我们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子。当时填写申请表格时写的户主是继父的名字,我婆婆,我老公,我儿子和我是做为家庭成员申请的。但是首付和以后的分期付款都是我老公我们出的钱。去房改办问了,房产证上不能写我老公的名字。只能写继父的名字。以后只能断成。也就是说等我继父去世以后,只能继成。但是我继父还有二个亲生的女儿,我和老公都害怕以后,要是继父说要把房子给他女儿的话,我们就会落个钱房二空。请问,应该怎么办才好。我们现在很矛盾,请指点一下。 有什么办法能保证继父去世后,房子是我们的。现在已经交了首付了。也是以继父的名字交进去的。在线等解答,谢谢 !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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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彪 经纪人

    走正常手续,办赠予公证,直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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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亮 经纪人

    现在走法律程序,直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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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雷雷 经纪人

    现在您和您爱人及您的继父和他的2个女儿一起去公证处,把事情写清楚并做好公证,以免以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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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龙 经纪人

    最好在去世之前就做好公证,省的以后产生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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