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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得房率不同,开发商收“楼层差价”

我家所在的棚户区被拆迁,开发商征地后用作楼盘开发,而且签合同给予我们新房补偿。最近新房已经建好,回迁开始。但是有些问题我觉得不是很合理,想咨询一下:开发商给我们所有拆迁户建了3栋多层楼(6层)和2栋小高层(11层)。回迁时按照当初搬家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一共200多户。但是大家心里都想要那三栋多层楼的房子,但是排号排在后面的就只能选择小高层了,这样就存在着先选到多层楼的搬迁户和后来无奈选择小高层的搬迁的得房率就不同(因为多层楼公摊面积小,小高层有电梯公摊面积大),这样就不公平了,分到多层楼的搬迁户得房率很高,但我们分到小高层的搬迁户得房率就很低。开发商是否有义务对我们选择小高层的搬迁户进行得房率方面的经济补偿?如果他不肯补偿的话,就得打官司,我们的胜算有多大?还有一点,开发商要求我们选择小高层的搬迁户要按楼层缴纳:40元、60元、70元、100元平米不等的“楼层差价”这个“楼层差价”属不属于乱收费?!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胡久炳 经纪人

    这本来就很正常的 , 测量时和交房时本来就有误差 ,多退少补这是开发商惯用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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