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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开发商签了份认购书,开发商要更换代理商了,代理商要我们退还定金,请问涉及到开发商或者代理商违约么

有违约应该有补偿么? 认购书中涉及对开发商约束的条款: 签署本认购书之日起七日内,认购人应该按照签约须知的要求,持本认购书、身份证及相关文件到出卖人指定的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及缴纳相关税费。认购人逾期未签署的,是为认购人违约,出卖人有权将本人购书约定的商品房出售第三方或另行处置,且认购人所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如签署本认购书之日起七日内,出卖人将认购人认购的商品房出售给第三方的,则构成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应当向认购人双倍返还定金。 认购人在签署本人购书之后,未经出卖人统一,不得将本认购书约定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或将认购人更名 出卖人:《二十二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专用章(一)》的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刘庆强印。签订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 代理商要求我们退房定金。开发商要更换代理商。 企业资质证书:冀建房开唐字第109号 代理商:北京远洋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有收据《二十二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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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广卫 经纪人

算他们违约,但是是当时代理商的原因,与开发商说不上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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