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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江西省石城县财富广场通过招商人员,租了两间店面,签了合同,现在不租这个店面,业主同意解约。

其中一间店面已转租给丙方,还有一间店面,还未转租给丙方。还有些装修保证金,服务保证金,垃圾清理费等一千多元未拿回。但是房东已去广东,说全家已在广东。电话也不接。去招商代表那问,也不理。请问我该怎么拿回这些钱?(这些钱并未在合同提及,咨询律师,说是可以退回。履约金两间店面是4803元。)请大家帮帮忙。我人已不在石城,请问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拿回这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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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祥 经纪人

如果是在合同上明确注明的话,就可以通过正规司法途径进行追讨(可行性与成功率相对较高);如果是没有注明的话,虽然也可以通过正规司法途径进行追讨,但是可行性与成功率就很低。并且看你的详细资料,这笔数额好像并不值得你通过正规的司法途径来追讨。

全部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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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祥 经纪人

    如果是在合同上明确注明的话,就可以通过正规司法途径进行追讨(可行性与成功率相对较高);如果是没有注明的话,虽然也可以通过正规司法途径进行追讨,但是可行性与成功率就很低。并且看你的详细资料,这笔数额好像并不值得你通过正规的司法途径来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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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洋知 经纪人

    应该有开收据吧,可以找追债公司,或者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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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秋建 经纪人

    拿起法律的武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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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晨 经纪人

    你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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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玲 经纪人

    合同上怎么写就怎么办,你这些没在合同上标明,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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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灿锦 经纪人

    律师起诉他咯 但为4803元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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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荣华 经纪人

    只好走司法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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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嘉伟 经纪人

    找到房东在广东的地址,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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