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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2岁,在城阳一房地产工作,合同期限到2013年6月,因公司我的年龄最大,学历最低,公司有暂时没用项目,故把我协商解聘,请问我的补偿金应怎样计算?[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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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前,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后,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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