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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建房屋土地买卖交易的问题,求助专业人士解答

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是拆迁后自建的房屋,当初拆迁之后我们分到2块地基,其中一块05年以23W的价格卖个了负责我们房屋建造的承包老板。建造的房屋是统一规划的。现在的市场价格在150-200W之间,我们觉得中间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想咨询下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当时交易的时候没有土地使用证也没有房产证。现在也没有办下来。而且签订的合同也有问题,是双方协商签订的,没有通过公证处公证。而且当初是以23W成交,但是合同上写的是35W,当初是承建商提议,后来我父母不知道为什么答应了,不过当时交易并没有任何书面收据!只请了一个邻居作为见证!而且可以证明的确是以23W的价格成交的。我想问的是,如果通过法律手段,我们是否可以要回土地,补偿给买方建造成本以及退还买卖土地的23W,或者是否可以要求买方补全合同承诺的35W。如果买方拒绝履行合同,我们是否可以视合同无效?或者否认当初已收到得23W要求买方赔偿全额合同承诺的35W?请相关知情人士帮忙解答,小弟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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