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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将公用过道私自出租给别人我要怎么处理

原隔壁邻居房主彭某将房子卖给现隔壁邻居李某,因我们两家房子中间有一条公用过道,所以彭某卖房时向李某说明了过道是公用的并在协议上注明了这一条,我们大家也都当面签了字,可后来李某却私自将过道出租给了别人,因为房子还没过户,所以我们想通过彭某来协调此事,以免发生纠纷,可李某却固执到底。我想请问一下,彭某因此想收回已卖出的房子,法律会给予支持吗?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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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栋 经纪人

    可以收回,合同体现出是公用的,不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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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绍波 经纪人

    房子没有过户之前,李某是没有权利出租的别人的 房子卖出是签了合同的,彭某收回房子是要受法律违约责任的 公用过道是共有的,不是单独私有的房子,一可找物业,二找居委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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