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交易过户 > 上海过户流程 > 离婚两年后可以依照当时的协议办房产过户么?

离婚两年后可以依照当时的协议办房产过户么?

房子是2007年购买的,写的是我前夫的名字,是婚内共同财产。我和前夫是2009年底离婚的,当时的协议是房子和孩子归我。离婚第二天,我就去外地上班了,后来前夫也因为工作原因少在家,所以,直到现在房产还没转到我名下。现在一年多了,还能依照当时的协议办理房产转让么?如果他不愿意办,我应该怎么办?(他现在已经有不想办的意向了)

采纳答案

了解ta https://pic1.ajkimg.com/display/anjuke/408364da3fbef35e2d128d65b1e78f54/305x406x0x28/100x133.jpg
陈磊 经纪人

你们这个可以按照当时协议的,法院和交易中心都支持的。

全部6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徐宏毅 经纪人

    关键要征得他的同意,因为产证上的两个人的名字,并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同意的话双方到当地的房产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记得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 他不同意的话,以之前的离婚协议为证据向当地法院起诉,民事法庭的话,一般会调解的,调解不了,作为原告你有举证义务,等法院判定。

  • 了解ta 头像
    居岭 经纪人

    如果他不同意,去法院起诉他

  • 了解ta 头像
    郑志贵 经纪人

    产权分割,可以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 了解ta 头像
    李代梅 经纪人

    可以的,他不办你再找法院

  • 了解ta 头像
    陈磊 经纪人

    你们这个可以按照当时协议的,法院和交易中心都支持的。

  • 了解ta 头像
    马红河 经纪人

    用判决书去交易中心,可以转到你名下的

共 6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