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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房屋协议的问题

08年9月我出租一处门市,合同签订的租期为3年,每季支付租金。一方因故停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今年五月,我方在本市市面租房金累累上涨时,向对方提出我方准备停租,对方说一个月准备时间不足至少也要3个月,当时我方同意了,过了3个月到9月(9月应付的租金未付),对方还不倒房子,理由是合同中的因故解约必须是不可抗力的原因才行,我方的停租行为算违约。    请问,我没一次性收完对方的三年租金,且我又因租金问题提前向对方打招呼停租,我这样算违约吗?    对方坚持不倒房子,我方能起诉吗?起诉的费用大概多少?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霍琰琰 经纪人

    可以起诉 不算您违约 费用要看您具体起诉的金额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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