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租赁合同,感觉缺少安全感!
地下车位,应该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 前期买房的时候,开发商一同销售地下车位,实际就是出租40年使用权。 后期,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继续销售(租赁)地下车位。开发商与物业就是一家的。 合同的主要内容,就是付款80000元,使用日期40年。 出租的时候说,含管理费,物业给我开了个收据,说明了使用日期。 我手头上就是两个收据(开放商一个、物业公司一个),一个租赁合同 我该怎么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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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业主同意就可以办租赁合同,至于停车位就比较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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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位没有产权证,只有20年的租赁年限,这个合同上有什么要注意吗
答: 买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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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出租的形式,但租赁合同签订之前没有告知我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和开发
答: 您好,可以看一下租赁合同中有没有具体写明是什么车位,如果合同中写的不是人防车位,可以与他们协商具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