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买房 > 上海购房建议 > 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多少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什么手续?

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多少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什么手续?

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多少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什么手续?

采纳答案

了解ta https://pic1.ajkimg.com/display/anjuke/744ed555b8bc154dbba811f5084ec873/308x410x11x3/100x133.jpg
张勇 经纪人

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全部6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张勇 经纪人

    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 了解ta 头像
    乌钢 经纪人

    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取得大产证。便于承购人办理产证手续。没有相关规定承购人必须多长时间办理。只有规定开发商的

  • 了解ta 头像
    陈伟 经纪人

    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 了解ta 头像
    李军 经纪人

    30天内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

  • 了解ta 头像
    陈磊 经纪人

    15天内到房管所去办理手续。

  • 了解ta 头像
    胡钊鹏 经纪人

    最少要在一个月内就可以了。

共 6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