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一条13米宽,约100米长的主路被隔壁新开发的小区的开发商侵占,受害小区向规划局某局长求助时,一开始得到的答复是只要该开发商形成侵害事实,规划局就会出面制止并要求该开发商恢复此主路。等到第二天侵害成为事实的时候居民尝试再次联系规划局时已杳无音讯。据知情人士透露,开发商已经请规划局局长吃饭并打通了关系。在此情况下应该向法院起诉还是向省一级的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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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有拍到开发商与规划局吃饭局面就可以向省一级的主管申述, 有利的证剧才能证明一切
最好是有拍到开发商与规划局吃饭局面就可以向省一级的主管申述、
先找省一级的,如果不受理就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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