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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赔偿问题?

朋友租了某县一间两层的大商品房,租期为二十年,开了一家旅馆,装修齐全,生意状况良好,现因为地方政府要把这个地段的房子拆掉,改建超市,但是仍然是租给外地的生意人,不知道这是否符合提前终止合同的规定呢?可否不同意终止合同?如果有赔偿的话,因该多少?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问题补充:政府拆迁赔偿的数额与合同的年限是否有关系?楼房是精装的,合同是二十年。 如果政府拆掉此房不属于政府行为而属于商业行为,这样赔偿数额是否会对合同的年限有关 万分感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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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峰 经纪人

    因为你是在合同期限内 改建之后也应优先出租给你 如果你不想租的话可要一定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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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利波 经纪人

    您的是提前终止合同,政府应该优先出租给您,如果违约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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