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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宅基地的流程以及手续是怎么样的?

我家是在1990在在沙市落户口的,当时是买的户口,落在三板桥的。由于没有后台和其他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建房子,住在自己的鱼塘上的。现在我想问一下:我户口是当地的,批个宅基地的流程以及手续是怎么样?因为一直父母供我们上学,现在基本已经结束,想在户口所在地,建个房子给他们养老。希望专业人士给点专业意见。谢谢了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兰小涛 经纪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和《土地登记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场实际,现将农场职工及居民宅基地审批过程总结如下: 一、申请人给农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写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及申请住宅用地原因。 二、申请人到农场规划部门(工交科)领取《西山农牧场住宅用地审核表》,填写基本内容后,依次到各科室签字、盖章。 三、把填写完毕的《西山农牧场住宅用地审核表》交到工交科,等待农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四、农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对职工住宅用地公示后,申请人在农场缴纳相关费用后、在农场国土资源分局缴纳土地补偿费和土地管理费。 五、缴费完毕后,国土资源分局填写划拨决定书和职工住宅用地审批表,并给申请人颁发职工住宅用地批准书。 六、申请人按照批准的建设工期完成房屋及院墙的建设后,可向国土资源分局申请土地登记,办理土地证。申请土地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原有的土地证。 3、缴费的发票。 六、土地分局对土地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待审查通过后,一批申请人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地籍调查,并向中介公司缴纳测绘费和土地登记代理费。 七、土地登记资料做好后,土地分局统一把资料送到师土地局进行审核,师土地局审核通过后,统一向申请人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师国土资源局对土地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八、场部居民宅基地每户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方,农业连队职工宅基地最高不超过400平方。 九、由于历史原因,对于超面积的宅基地,超出面积不得登记在宅基地面积内,对于超出部分的面积,符合分户条件且能分户的,进行分户处理;不能分户的,原住户可以继续使用,在场部按临时用地对待,在农业连队的,按“两用地”对待,用途只限于种植、养殖和绿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租赁或挪为它用。若团场建设需要或原住户依法转让宅基地时,依法无偿收回。 十、分出的户如果享受划拨宅基地,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二是有农场常住户口;三是农场职工;四是未划拨过宅基地。 十一、按出让方式取得宅基地的(包括划拨宅基地转让的受让户),只准“一户一宅”。 十二、对已发证的划拨宅基地超面积的,在转让时,对超出面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十三、由于历史原因,现住宅用地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不予登记发证。原已登记的,不得办理转让手续,结合旧城区改造,注销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四、划拨宅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批准转让后,出让期限不超过50年,并按标定地价的30℅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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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学文 经纪人

    建意您花钱买块地方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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