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房产的问题,2010年我家房子因为没有暖气想卖,当时我买的新房子还没下来,所以买我旧房子的人给我1000元的定金,我写了个收到条还给买房子的人写了个2011年10月1日卖给她房子,10月1日我买的新房子还没下来,所以还没卖给她,今年我们小区房子给安暖气了,所以我不想卖了。但是她还在等,我们之间没有合同,只有两个条,而且条子上的签名不是房主,请问,我违约付什么法律责任吗?我该怎么做,可以把定金退给她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房产的问题,2010年我家房子因为没有暖气想卖,当时我买的新房子还没下来,所以买我旧房子的人给我1000元的定金,我写了个收到条还给买房子的人写了个2011年10月1日卖给她房子,10月1日我买的新房子还没下来,所以还没卖给她,今年我们小区房子给安暖气了,所以我不想卖了。但是她还在等,我们之间没有合同,只有两个条,而且条子上的签名不是房主,请问,我违约付什么法律责任吗?我该怎么做,可以把定金退给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