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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要求公司“先把工人的钱付了再说”,请问,这样合理吗?!

A公司与B个人签订工程施工协议,总额18W元,已完成70%进度,A公司已支付B工程款14W(有凭证),现在,工人到劳动局要求A公司支付全款,劳动局要求A公司“先把工人的钱付了再说”,请问,这样合理吗?!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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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超 经纪人

    你们按工程合同办事,只要你们没有拖欠工资,可以不支付全款,因为工程还没有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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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伟 经纪人

    现在农民工保护权益很大,只要涉及劳资纠纷,劳动局都以保护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为准,现在所有的公司都不敢拖欠农民工工资 A公司现在要找B个人出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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