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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对原家庭共有房屋进行增建,离婚后能否享有

结婚后对原家庭共有房屋进行增建,后被政府征用建农运会场馆而拆除,政府对房屋进行置换,我和小孩的户口也在那里,获得每人40平方米安置,安置协议书有我俩份额,现在婚已离,法院以安置房未交付使用,钥匙未发为由,对房屋未做处理,让另外起诉,想问:究竟该什么时候起诉?房屋有我和小孩的份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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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梅 经纪人

这个属于夫妻共有产权,您有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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