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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纠纷

我是买方,当时因为房产证没拿来,所以合同中并没有写房产证号和房子的具体地址,而且卖方也不是本人签字。当时交了一万块押金给中介,然后开始办贷款手续,贷款过程中是另外一个人帮卖方办的手续,办手续的这个人有卖方在公证处办的委托书,但是购房合同签字的人没有委托书。现在首付款已经付了,银行贷款已经批了,还没有过户,房主提出听说放款特别慢,所以要求我找人垫资,先把尾款付给她,但是我不想找中介垫资,要花不少钱。可是房子还没有过户,我们的合同又不明确,我不着急拿房子,如果房主不配合过户引起纠纷,我的这个合同还有效吗,首付款能拿回来吗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林人义 经纪人

    合同估计是无法生效了,不过可以去找律师问问,因为后面有办理手续的公证书,情况可能不一样;首付款倒是不用怕;真的引起纠纷,大不了告上法庭,就算合同无效,你的钱也是可以拿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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