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纠分

本人女,57岁于2003.年经法院调解与男方离婚,当时对双方共有的住房达成协议是:房屋产权归男方.房屋居住权归女方直到房屋开发坼迁为止,现在此房仍未开发坼迁,女方一直居住在此,去年本人找了外地的老伴,【但未办结婚手续】请问我还能享受此房的居住权吗?我有权把此房出租吗?去年我把此房出租了一年,男方知到后,不愿意要给我把房子要过去,并趁我今年8月份去北京儿子哪儿,把我的门撬开强占了我的住房。请问律师。我如给他打官司,能要回我的房屋居住权吗?若您能回复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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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芳 经纪人

你有居住权 但是不能出租 即便出租了 也不能让他们知道啊 你可以通过法律保护自己 维权 你有居住权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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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烛 经纪人

    你只有房子的使用权及居住权,不享有处分权利,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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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贵明 经纪人

    您好!根据您阐述的情况!法律是可以帮您要回房屋的居住权,既然房子居住权判给您了,您就有权使用及处理房子得使用方式,如果您前夫私自瞧您家的房门,他是违法的,您也可以起诉他,支持您,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留言,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合理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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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瑞芳 经纪人

    你有居住权 但是不能出租 即便出租了 也不能让他们知道啊 你可以通过法律保护自己 维权 你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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