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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您好!有一二手房买卖纠纷问题向您请教,烦请指教!

您好!我去年12月南昌买了一个二手房,通过中介签订了正式买卖合同,并交一万元押金给中介,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卖方不卖了。今年5月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议,要求卖方按合同约定赔偿一万元押金及仲裁费。但卖方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我又8月份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律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但法院不公正,居然作出不予执行的判决,理由是我方不应该于仲裁决议之后,私自从中介拿回押金,所以主要事实不足,不予支持。我认为,既然仲裁决议已经判决,我有权拿回自己的押金。请问我该怎么办,烦请指教!曾光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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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梦圆 经纪人

    押金一直是放中介的? 那就没有权利要求赔偿了。那是属于订金,房东收了订金 转为定金。才能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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